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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和李予信在「47人初選案」中被判無罪的情況源於法庭的裁定 2 4 7. 在這個案件裡,16名辯方中有16人不認罪,而在法官的最終裁決中,只有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定罪名不成立,成為首宗《國安法》案件中獲得無罪判決的被告。此結果引起了很大的關注與討論,因為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出現了第一起被裁定無罪的案件。

在法官的判決中,對於劉偉聰和李予信的無罪判決是基於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知,以及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此外,律政司也確認已提起上訴,這意味著案件的後續發展仍然存在不確定性。然而,在目前的裁決下,劉偉聰和李予信因此暫時獲得無罪判決,並獲得保釋。根據報導,法庭對案件的進一步求情日期定於2024年6月25日,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則需繼續還押等候判刑 11.

因此,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無罪的情況是基於法庭對案情的審理和判斷,但整個案件的結果和進展仍在法律程序中持續進行。

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無罪的具體線索是什麼?

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無罪是因為在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引發的「47人案」中,兩人被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但裁定時未能成立這個罪名 27 28. 具體來說,在這次案件中,香港法院裁定16名被告中有14人被認定犯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劉偉聰和李予信並未被判有罪 28. 此外,律政司已經對劉偉聰的裁決提出正式確認 31. 這些線索顯示劉偉聰和李予信在這次案件中並沒有被證明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因此被判無罪。

此外,根據報導,這些判決的背後可能有更多的細節和法律程序,但基本上是因為缺乏證據或其他法律依據,劉偉聰和李予信最終被裁定無罪。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法院依據當時的法律証據和法律程序進行評斷,以確保司法公正性。

什麼因素導致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無罪?

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無罪涉及多個因素。根據報導 39,法官裁定劉偉聰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因此判他無罪。這可能意味著檢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支持這一指控,或者法庭認為其證據不足以支持有罪裁決。另一方面,李予信之所以被判無罪,則可能與他涉入初選的時間有關 42。法庭認為,在初選之前,李予信並未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因此難以證明他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這表明在法庭裁決中,被告背後的行為和動機都是重要考慮因素。

此外,據報導 41,判決也可能受到《港區國安法》的影響。兩名不認罪被告因此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這可能反映了新的法律標準對案件裁決的影響。律政司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的舉措也顯示了對判決結果的不滿,未來可能會有進一步的法律程序和訴訟。因此,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無罪是一個綜合判決,受到多個法律因素和相關證據的影響。

《國安法》是如何影響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無罪的結果?

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無罪的結果與《國安法》的影響密切相關。根據報導 44 45 46 47 48,這兩位民主派人士是在一宗重大案件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在這起案件中,總共有47名被告,包括16人不認罪。經過法庭裁決,劉偉聰和李予信成為該案中第一批被裁定無罪的被告之一。

從多個報導中可以得知,《國安法》對案件的裁決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對於定義和處理「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的模糊性。劉偉聰和李予信之所以獲得無罪判決,可能與證據不足、理據不充分以及法庭對《國安法》條款的解釋有關。

此外,律政司對於是否上訴這一決定也影響了他們的保釋情況。控方曾表示有意提出上訴,但法庭最終決定允許劉偉聰和李予信繼續保釋。總的來說,涉及《國安法》的此類案件,裁決結果受到法律詞彙解釋、證據可信度和司法體系的影響,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劉偉聰和李予信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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