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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案是指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已通過的法案提出反對或不同意見,要求立法機關重新考慮的一種程序。根據一些資料 18,當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表示反對時,可以提出覆議案,也稱為否決權或否決理由。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對特定法案有異議,希望立法機關重新審視相關內容或進行修正。在其中一個資料 6中提到,立法院收到覆議案後,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做出相應的決議,通常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並經過一定的投票程序確定結果。

覆議案的出現可能是因為行政機關對法案的內容或影響持有不同意見,希望能夠對法案進行修正或擱置。這項程序在立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確保法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因此,覆議案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程序,影響著法案的最終通過和實施。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覆議 and 復議 in the legislative context?

在立法文脈中,「覆議」和「復議」是兩個有所不同的概念。根據所查到的資料 27 28,「覆議」通常指在某些情況下對決定或裁決進行再次審議或確認的過程,而「復議」則是對某些議案或議決進行重新審議的程序。在中山大學會議紀錄 27中提到,兩者概念需要根據文義來確認,強調了正確理解和運用這兩個術語的重要性。

此外,在一些資料中 29 30也提到關於「覆議」的相關內容。例如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補充提交的文件中 29,有提及到相關的衝突解決程序和立法覆議的相關內容。這些資料可以幫助更全面地了解在不同情境下「覆議」和「復議」的含義及適用方式。

因此,綜合以上資訊,「覆議案」可以理解為在特定決定或議案上進行再次審議或確認的程序,而「復議案」則是指對某些議案或裁決進行重新審議的過程。在立法文脈中,正確理解和區分這兩個術語至關重要,以確保法律和規定的適當運用。

How does the veto power in Taiwan's legislative process work?

在臺灣的立法程序中,總統並沒有否決權 37。這是因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間的權力分工明確,總統主要負責執行行政工作,而不像一些國家的總統擁有否決權。

立法過程中,通常是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擁有最終決定權。根據所定程序,立法院可以通過法案或修正案,然後將其送給總統簽署 38

此外,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四條,當立法院通過後的法令被總統否決時,若立法院再三審議仍通過原條文或經修正通過時,總統即無權再否決 39

近期有所立法變更,有人認為這些變動偏袒中國並削弱總統權力。這些法案被認為是對總統權威的直接挑戰 41 42。這些變動可能影響未來的立法程序,並值得密切關注。

什麼是覆議案?

在臺灣,所謂的「覆議案」是指立法院對總統的否決權進行再次審議,以確定是否要通過原條文或經修正通過。當總統對一項法案進行否決後,立法院可以再次審議該法案,並經由多數議員同意後,法案即可繼續進行,無需再經總統的再次否決。這是維護權力分立的重要機制,確保各個機關之間的權力平衡和民主運作。

What are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a legislative body can initiate a 覆議?

在法律領域中,「覆議案」通常指的是對特定決議或提案進行再次審議或修改的程序。立法機構可以啟動「覆議案」的條件取決於不同的法律和規定。

根據《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 and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 47,有時候法律可以賦予另一個政府機關頒布立法的權力,這可能會影響立法機構對於「覆議案」的啟動。同時,依據《Convera Terms and Conditions - Hong Kong》 50,在特定情況下,啟動「覆議案」可能需要支付特定金額或達成某些條件。

此外,《金融機構 ( 處置機制 ) 條例草案》 51中提到,涉及合同或法律的轉讓等情況可能也會觸發「覆議案」的程序,前提是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事先共識的重要性、法定程序的遵循等。

因此,當立法機構考慮啟動「覆議案」時,應該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文件、條款和條件,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不同的法律背景和情況,立法機構需要遵循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來啟動「覆議案」,並確保達成所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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